各相关学院:
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到常态化时期,为进一步帮助我校部分经济学生困难学生,在新学期开学后正常开展学习和生活,努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,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补助对象:
各城市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儿、烈士子女、持证残疾学生、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,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八类特殊群体和受疫情等影响的学生。因2021-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受助率为100%,校内补助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但尚未困难认定过的学生(包括毕业班)。
二、申请流程:
由学生本人申请,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》纸质稿,班主任审批后提交所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系辅导员,并由学院汇总审批后,统一提交学校学生处审批发放。
三、补助方式:
根据《学校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》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学期一次性困难补助,补助金额由高到低分为一档、二档、三档。
四、申请时间及联系人:
相关申请截止时间:3月31日。
校、院资助工作联系人为:
鹤琴学前教育学院:麻老师(18892626680);
雪门学前教育学院:张老师(13567893180);
阳明人文学院:周老师(15968058006);
贤江艺术与体育学院:杨老师(13222096766);
继续教育学院:潘老师(15958439627);
学校学生处:陈老师(13486694961)。
五、相关要求: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学生资助工作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、细化责任,密切关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、学习生活成本、还款能力、就业状况等方面的影响和变化,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。
学生处
2022年3月14日